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来源/作者:
时间:2010/7/1 9:29:23
【关 闭】
今年7月1日起即将实施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新政策。
新政策与原政策区别:
1.医保年度改变:从原自然年度变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政策结构改变,从原公费医疗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变更为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十大病医疗保险。
3.医保卡从原来只能在上虞市范围内使用变更为可在绍兴市范围内使用。
6月25日—6月30日社保局计算机中心将暂停工作,在此期间就诊的门诊医保病人自费结帐后凭原始发票病历于7月份到社保中心结算;住院病人在6月25日—6月30日出院的自费结帐后凭医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相关检查、化验单于7月份到社保中心结算,住院病人7月1日后出院的用医保卡结算。
7月1日后在上虞市外、绍兴市内医院就诊的不再实行转院备案,特检、特治项目不再实行备案。
上虞市人民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