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专区
2010年6月
类型
适用范围
缴费标准(月)
待遇
个账(月)
门诊(年)
住院、特门(年)
A
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4.7%
在职人员:单位4.7%
1.5%(不低于20元)
400至2000元部分,在职报销40%,退休报销50%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减半(下同)。
起付标准至5万,在职报销80%,退休报销85%;5万至10万,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0%;
10万至16万,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5%;16万以上大病补助85%。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4.7%
退休人员缴费满20年的不再缴费
2%(不低于40元)
5元
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
B
机关、事业及省部属单位人员
10%
在职人员:单位8%,个人2%
4%
400至2000元部分,在职报销40%,
退休报销50%
起付标准至5万,在职报销80%,退休报销85%;
5万至10万,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0%;
10万至16万,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5%;
16万以上大病补助85%。
5%
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
C
机关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7%(不含大病)
在职人员:单位7%
1%(45岁以下)1.5%(45岁至退休)
当年个账用完后,在职报销60%,退休报销70%(400至2000元部分不再重复报销)
5万至10万,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0%;
16万以上公务员补助95%(不含大病)
退休人员:单位7%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