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病理试剂及部分医用耗材
招标编号: Syrmyy-HC-2019-12
招
标
文
件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2019-12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一章 说明............................................................................................................... 6
第二章 招标文件........................................................................................................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 8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1
第六章 授予合同...................................................................................................... 16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17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与付款............................................................................................... 18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20
第五部分 附件............................................................................................................... 24
附件一、201911病理试剂(耗材)及部分医用耗材招标清单(报价单)(详见EXCEL表) 24
附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5
附件三、投标函.......................................................................................................... 27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9
附件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0
附件七、其他优惠条件............................................................................................... 32
附件八:免疫组化试剂服务承诺............................................................................... 3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为了加强医用试剂、耗材采购的管理,增加试剂、耗材采购透明度,推进阳光工程,规范交易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行风建设。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病理试剂及部分医用耗材,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Syrmyy-HC-2019-12
2.招标项目:病理试剂(耗材)及部分医用耗材,见附件1【201912病理试剂及部分医用耗材投标报价单】。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合同期: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到期后可视情况延长采购周期至下一次招标中标结果执行之日;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有关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合同签订不定使用数量,数量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通知中标单位供货。
5.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
招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无需注册证的请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但是标段
五全自动免疫组化检测试剂包含的一抗试剂HER-2、ER、PR、CD20必须提供与二抗试剂同品牌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
涉及《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清单中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省药械
采购平台上注册的产品,并且要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
-
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6 .招标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
6.1 报名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日16:00止;
2019-12-28 至 2020-1-15(星期六下午及星期天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6.2报名方式: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物资供应组现场报名。
6.3招标文件发售:免费在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物资供应组现场获取。
6.4注意事项
6.4.1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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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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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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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
所投产品的授权书,非厂方直接授权的,还需出具上一级代理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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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无需注册证的请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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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书见附件4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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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5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由裁判文书网上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的截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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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中产品的,提供省药械采购平台配送资格截图。
-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1月16 日9:00。
-
投标地址: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行政二楼周会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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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0年 1 月16日上午 9时30分。
-
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行政二楼周会会议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阮美英,0575-82185562
-
监督投诉电话:戚女士,0575-82185219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2019年12月28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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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例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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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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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病理试剂(耗材)及部分医用耗材项目
招标机构: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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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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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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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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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式和交货期:
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具体时间和需求数量供货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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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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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中标后按实际供货量分期结算,标段一、五按医院LIS出具数据结算,原则上3个月付款。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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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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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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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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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技术标: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商务标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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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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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行政二楼周会会议室
(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517号行政二楼周会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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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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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2020年 1 月 16 日9:30
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行政二楼周会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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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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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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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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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与投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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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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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请本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还应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2)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文字表述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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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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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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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向招标人书面反映,招标人向各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补充,并与招标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力,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为维护绍兴市上虞区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进行。
3.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均视作认同本次招标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投标人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第一章 说明
1 前言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已经有关部门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2 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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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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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
招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无需注册证的请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但是标段五全自动免疫组化检测试剂包含的一抗试剂HER-2、ER、PR、CD20必须提供与二抗试剂同品牌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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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清单中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需在省药械
采购平台上注册的产品,而且要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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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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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3 定义
3.1 “招标人”系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3.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所叙述的产品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3 “中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3.4 “产品”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3.5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下同)通知招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七天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第三章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
7.1 投标语言、计量及货币
7.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来往信件均以中文编写。
7.1.2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7.1.3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元。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7.3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①②(①商务标②资信技术标)构成。
8.1 商务标,一般要求提供下面所列的1、2项的证明文件。根据本项目实际,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第1,2 项所列的文件:
8.1.1 投标函(见附件3格式);
8.1.2 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格式—-【201910病理试剂(耗材)及部分医用耗材投标报价单】,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U盘)封装入商务标正本内,招标后U盘不归还;必须严格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不然会导致商务分统计有误,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后果;
8.1.3 投标价格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及附件8)。
8.2 资信技术标,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投标人提供下列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红)
8.2.1 产品证件资料:
-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与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
产品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与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
产品的注册证或注册备案凭证,若不是请提供佐证资料;
8.2.2 产品授权资料:
-
单位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格式4);
-
投标授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生产厂家对产品的逐级授权书。
8.2.3 产品其他资料:
-
涉及《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中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在省药械
采购平台上的产品,而且要提供该产品的省配送资格截图(打*号产品为核心产品,若资料不齐作为无效投标);
-
提供招标公告公示前二年(2017年11月之后)的与招标目录对应的供货发
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发票上注明该医院等级;
-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见附件5格式(若有补充,请补充并划下划线标注);
-
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若有);
-
产品参数所要求的自证相关资料;(如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
投标产品被评为绿色环保产品的证书(若有);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内容包括公司规模、注册资金、人员组成、财
务制度、产品管理流程等);
-
其他优惠条件(格式见附件7):指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
件,包括产品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开标一览表》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并不算作商务分。
8.3 注意事项
8.3.1 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无效资料,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等不良后果。
8.3.2 对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备查(若医院有需要),无法提供者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拟中标人替补或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8.3.3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8.3.4 为方便开标和评标,投标人应该按8.1和8.2所列的顺序分别编制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对投标人造成评标影响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及顺序编制页码、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
9.2 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否则对投标人造成评标影响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9.3 投标报价
9.3.1 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每T或ml投标价,分项总价及投标总价等。
9.3.2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异议可以与招标人沟通澄清,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3 投标人应对标段内的所有产品进行报价,若有缺项,则缺项部分以0元计算,9.3.4 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并包括下列第 1、2、3条规定的费用:
9.3.4.1 向政府及行业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及规费。
9.3.4.2 产品运输、保险、安装及调试费用等。
9.3.4.3 现场将可能发生的临时设施费、脚手架、安装水电费、起重产品进场费用、成品保护费用等。
9.3.4.4 其它:产品价格、包装费用及配套设备所产生租赁费用及医院信息服务平台费用等。
9.3.5如投标人未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第8条所列文件的,或者提供的文件不实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0.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副本与正本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0.3 投标文件的份数
10.3.1 按招标文件8.1条和8.2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其中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需分别装订,份数见前附表。
10.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0.5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若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视作
无效投标处理。
11.1.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商务标单独装订密封,资信、技术标订成一册密封。
11.1.2 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并在封皮上写明:
11.1.2.1 招标人名称: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
11.1.2.2 采购项目: 病理试剂(耗材)及部分医用耗材项目 。
11.1.2.3 投标标段: 第几标段 。
11.1.2.4 投标人名称: 。
1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与效力
12.1 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2 如招标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或者同意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12.3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出现争议,则招标文件和询标记录等均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日2019年1月16日8:00AM至9:00AM派人送达并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2 招标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招标人。
15.2 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标段、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2 未按要求装册及密封的投标文件。
16.3 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
16.4 报名主体与投标主体不一致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7 开标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三家(含)以上的,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开标。
17.2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评标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参加,绍兴市上虞区卫健局及医院监察室进行现场全过程监督。
1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随带身份证原价,若为法定代表授权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价(备查)。
17.4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
投标文件评审
18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
18.1 开标后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8.3 审查后出具《投标人资格审查意见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0 评标组织
2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
20.3整个开标、评标全过程接受绍兴市上虞区卫健局及医院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1. 评标办法
具体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2.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2.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项目建设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原则上不寻求外部证据。
22.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4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4.5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2.4.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无效投标
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由采购人向绍兴市上虞区卫健局或医院监察室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处理:提供的资料、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等;
24.2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符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2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也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与盖章只有一种);
24.4参加开标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24.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24.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4.7纸质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4.8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24.9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24.10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24.11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24.12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24.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4.14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4.15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
24.16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病理试剂及耗材项目中带“☆”的产品必须提供完整资料;部分医用耗材项目中备注内容及规格型号为必须符合条件;若不完整,不满足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24.17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24.18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24.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4.19.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19.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19.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19.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19.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4. 2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4. 21投标人以2个及以上品牌投同一标段的。
2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5.1 投标价格的竞争性;
25.2 产品性能和质量可靠性;
25.3 备品备件供应承诺;
25.4 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
25.5 经营信誉、合同付款条件及合同执行能力;
25.6 售后服务承诺。
26 中标条件
26.1 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售后服务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26.2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3 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6.4 售价对采购人最有利;
25.5 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7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开标后符合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 重新组织采购
28.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或者经采购办、监督办批准后,变更采购方式予以采购。
29 定标
29.1 本次招标采用 ① (①综合评分法,②最低评标价法),取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根据分数高低评定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被查处有问题或弃权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汇报医院监察室后启用第二中标候选人。
30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0.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0.2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采购人不得在中标人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0.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30.4 投标人相互之间,或与采购人相互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5 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0.6因病理试剂未能通过提供样品来评判试剂质量及试剂与设备的匹配性,当临床使用三个月后出现质量及与设备不匹配问题,招标方汇报医院监察室后终止与中标方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或启用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六章 授予合同
31 中标通知
31.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网站发布中标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医院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和招标人根据约定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被认为放弃签约。
32.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约束双方的依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32.3拒签合同的责任
32.3.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5年内不准再参加招标方的再次招标。
33 合同备案
33.1 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报区卫计局备案后签订合同。
33.2 未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34 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所缴金额根据2018年度采购金额的5%~10%提供,新购产品暂定5000元,保证金缴纳开户行与账号: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舜山支行,123306824715107440。
34.2 采购人将按下列第 3 条规定的情况时,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4.2.1 经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本次合同期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2.2 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2.3 新一轮招标后中标方无产品配送医院时 。
第七章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5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 供应商质疑
3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6.4.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4.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6.4.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6.4.4 事实依据;
36.4.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6.4.6 提出质疑的日期。
36.5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 供应商投诉
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向区卫计局或医院监督办提起投诉。
37.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7.2.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2.2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7.2.3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7.2.4 事实依据;
37.2.5 法律依据;
37.2.6 提起投诉的日期。
37.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7.4.1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7.4.2 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7.4.3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37.4.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7.5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与付款
1. 服务要求
1.1中标方应提供合法、合格、符合标文要求的并可供直接使用的产品。
1.2.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采购需求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招标的产品送货到医院相关部门,并附上详细清单及发票;不及时供货、不足量供货情况不能超过每年3次及以上。
1.3中标方不得提供过期产品、假冒产品或劣等各种违约违法产品。
1.4中标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投标产品技术要求;进入医院产品的效期不得少于其效期的2/3;与医院现有设备必须匹配适用;如有不符,招标方可以无条件退货,已用产品不予付款,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1.5中标方必须保证中标产品在合同期内有货,若因厂家停产(提供厂家停产证明),无法供货时,须提供质量等于或优于原产品质量的产品,价格不变;招标方也有权选择重新招标后确定新供货商。
1.6 在质保期内,因国家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中标方必须负责包换或包退。
1.7中标方提供的产品须经医院代为消毒后方可使用的产品,必须在手术前一天送医院验收后至医院供应室消毒,并交纳相应产品的消毒费用。
1.8中标方不能随意更改中标内容(如产品规格型号、价格、公司名称等)。
1.9在合同期内,除中标企业工商变更及省集中采购招标、产品厂方授权变更等特殊情况外,中标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中标企业工商变更等原因,中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递交公司变更申请取得医院同意,并协助医院做好产品的后续工作。招标方也有权重新确定新供货单位。
1.10中标方对产品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投诉,必须配合招标方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1 中标方提供相应的配套专用工具,并负责仪器的接口安装、网络连接、仪器调试、人员培训、配套设备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等服务工作。
1.12中标方在投标时若有其它服务承诺的,将一并列入在合同中履行。
1.13为配合招标方的扫描验收入库工作,招标方若要求中标方提供有条码的出库单,需无条件配合。
1.14合同期满在未确立新的供货商时,中标方应继续保证医院供货(包括价格、产品等实质性内容不变),履行服务职责。
1.15中标方需要签写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其中标段五:全自动免疫组化检测项目中标后需加上附件八内容。
1.16 合同期内,如遇省阳光采购平台平均价低于中标价的,按价格低的执行。
1.17中标方应提供整个标段内产品,若无法提供标段内部分产品,则中标者供应的标段内其他产品有可能导致一并处理(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者全额承担违约责任。)
1.18中标者如无法达到或违反上述任一服务要求的,且经双方协商无果,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者全额承担违约责任,中标者供应的其他产品有可能导致一并处理。招标方可启用第二中标候选人供货,也可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
1.19其他未尽事宜由上虞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付款方式
2.1中标产品经采购部门验收合格,并接到中标方的销售发票、出库单及配送单3个月进入财务付款流程,遇质量、效期及售后不到位等特殊情况则延迟付款,具体双方协商解决。
2.2发票章单位名称原则上应与投标时公章名称相符合,否则医院有权拒付相关款项。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为规范本次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此项目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1特别条款: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2.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1.2.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其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不变。
2本次招标将按下列第 1 种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1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因素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以技术分、资信分、商务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无法确定技术指标优劣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2.2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无法确定技术指标优劣的,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3本次评标将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中,招标目录按下列1种规定确定入围投标人,并进行商务标评标(其他投标人则不开启商务标);
3.1优胜者入围法:①在投标供应商有3-4家时,取技术分和资信分之和前三名的投标人入围;②在投标供应商在5-6家时,剔除技术分和资信分之和排名最后两名且不同的投标人,其余都入围;③在投标供应商在7-10家时,剔除技术分和资信分之和排名最后三名且不同的投标人,其余都入围;④在投标供应商在10家以上时,取技术分和资信分之和前7名且不同的投标人入围;⑤如上述入围投标人中出现商务报价超最高限价的,由技术分和资信分之和排名在后的其他投标人依次递补入围;⑥投标供应商总数量不随报价是否超限价而改变。
3.2合格者入围法。除被拒绝投标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外,其他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
5.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5.1.审查投标文件。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等,作符合性审查。
5.2要求澄清有关问题。即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3进行比较与评价。即按《评分标准》确定的标准,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评估,并综合进行比较与评价。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规定,“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5.4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5.5编写评标报告。
6.评标要求
6.1按照先评资信技术标、再评商务标顺序进行评标。
6.2资信技术分由评委自行评议打分,商务分由评委统一评议计分,在统一评议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情况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议意见,并予以计分。
6.3在资信技术标评议计分结束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4如评委递交的打分表出现超分值范围打分的,除现场已发现并纠正的外,对该张打分表作所有投标人所得技术最低分处理。
6.5在资信技术标评议计分结束前,各投标人的商务标统一由监管人员保管,然后在公布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得分情况后,当众启封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并交评委进行商务标评议计分。
6.5.1开启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
6.5.2进行商务标评议计分。
6.6.为提高评标效率,评标委员会可授权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并对结果予以签字确认:
6.6.1查阅各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6.6.2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分、资信分和商务分予以记录、计算和汇总;
6.6.3起草意见书、评标报告等;
6.6.4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工作。
7.评审中注意事项
7.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予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7.2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7.3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均超最高限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要求上述合格投标人重新报价。
7.4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7.5评审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8. 投标文件的澄清
8.1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性内容。因投标人的澄清而引起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已对其投标价格作出了改变:
8.2.1在按本章第22.4.4条规定更正投标总价后,需调整产品投标单价的;
8.2.2因报价漏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等原因,造成单价或投标总价调整的。
9.评标细则
9.1本次评标将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并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分数相同,以技术分比较。
9.2.商务标评分标准
商务标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进行评议,其评分标准及分值设置规则如下:
9.2.1本次评标设商务价格分30分。
9.2.2非目前医院使用的产品报价一律不得高于省、市各地区医院同期同类产品平均供货价,若为省平台内的产品不高于平台平均价。
9.2.3本次评标设有最佳报价。最佳报价确定方式:根据所有入围投标人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病理试剂、耗材的标段总报价相同时,以核心产品的报价比较,低的作为最佳报价)。
9.2.4最佳报价者的商务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最佳报价相比,按下列方法计算其商务分:投标报价得分=(最佳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9.3资信技术标评分标准(70分),评分为整数。
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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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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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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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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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技术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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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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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
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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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代理资格:厂家直销或产品一级代理得3分,其它得1分;
②提供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产品SFDA或CE或FDA认证得1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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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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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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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及质量
(样品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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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临床适用性、实用性、稳定性、方便性评委进行比较:优15-20分,良10-14分,一般7-9分,差0分。
②投标产品被评为绿色环保产品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③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评委进行比较,优5-8分,良3-4分,一般1-2分,差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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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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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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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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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名牌8-10分,国内知名名牌5-7分,余1-3分由评委对投标产品的品牌认知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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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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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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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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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投标产品近2年(2017年11月后)用户名单,每提供1份三级医院供货发票复印件得1分,最高8分(未注明医院等级的不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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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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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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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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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售后服务承诺符合医院要求3分;
②根据提供配合医院做好按时配送、应急供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案,评委比较,优4-5分;良2-3分,一般1分;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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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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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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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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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优惠条件有利于医院或科室业务发展或对产品质量有保证,评委比较,0-5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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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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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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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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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装订整齐有序、内容符合要求,评委根据内容完整、文字清晰、应标内容描述比较,1-2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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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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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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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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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明显不适用于医院仪器,产品适用性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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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一、201911病理试剂(耗材)及部分医用耗材招标清单(报价单)(详见EXCEL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