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口腔科材料及部分检验、病理试剂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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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3/5 16:19:08
【关 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决定就口腔科耗材及部分检验、病理试剂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二、招标项目:口腔科材料及部分检验、病理试剂
1. 口腔科耗材:分以下标段,格式见附件1
标段一:根管治疗器械及辅助材料
标段二:口内修复用充填材料及附件
标段三:口腔预防保健类材料
标段四:正畸托槽材料及附件
标段五:口腔手术金属器械
标段六:种植材料
标段七:口腔用其它材料
标段八:隐形正畸技术
标段九:中高端种植体
标段十:中低端种植体
标段十一:口腔义齿加工类(以颗为单位)
2. 部分检验及病理科试剂(见附件2)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有关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合同签订不定使用数量,数量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通知中标单位供货。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两年来无不良销售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在省卫计委、市卫计局、检察院黑名单上的人或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证件:
3.1 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公司营业执照;
3.2持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药准字试剂的需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3.3持有生产企业至经营企业完整的产品授权书;
3.4持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5 所有证照在评标期内有效、且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3.6纳入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需提供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阳光采购代码及配送商的截图。
3.7病理之第12标段投标方须在浙江省内销售免疫组化试剂超过15年,并在浙江省内使用的用户超过100家。
4.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5.不同投标单位投标同一标段时,不得授权同一人为其“法定代表授权人”,否则视为串标行为,一律拒绝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2018年3月 5日至2018年3月9 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双休日除外)
2.发放地点及联系人: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设备仓库,郭女士,何女士,电话:0575-82185562。
3.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上3.1--3.4所需的资质证件复印件索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发放方式:投标人报名时提供邮箱地址,招标方发放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6 日上午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行政中心三楼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行政中心三楼开标。
2018年 3月5日
附件1:口腔科材料招标目录
附件2:部分检验、病理科试剂招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