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交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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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9:44:01
【关 闭】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思想。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规模和床位设置情况,单独或联合值班。各科均应建立值班日志,及时记录。记录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签全名。
2.值班医生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值班日志,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突发性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适当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间,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代清楚有关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病区值班医师应实行24小时负责制,但可提前就餐,就餐时间一般为一小时,其他有关科室按排班表上班,按工作职责上岗,各司其职。
10.值班医师要做好交接班,按常规查房处理好本组病员,书写好各种记录,方可离院休息。
11.执业医师具有单独值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