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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医院规章

转院、转科制度

来源/作者: 时间:2019/10/25 9:47:11 【关 闭】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室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

(二)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入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三)病员转科须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有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科。

(四)转院转科记录、具体要求、转科内容应包括:

    ⒈ 一般项目,转科日期、姓名、年龄、入院日期和诊断。

    ⒉ 本科诊疗简要情况。

    ⒊ 转科理由:包括新情况的发生和发展,会诊意见,转出理由以及提请转入科注意的事项等。

    ⒋ 转科诊断及医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