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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制度

来源/作者: 时间:2019/12/25 9:48:24 【关 闭】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思想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

(二)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任医师、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CT片、磁共振片、心电图等,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前病情变化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查房内容:

    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负责并进行教学查房工作;决定专科或转院问题。

    ⒉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进行带教工作。

    ⒊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各种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协助做好带教工作。